违规商户整改再上线审查管理规范
一.总则
一.【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美团外卖平台违规下线商户整改后再上线审查登记标准,维护美团外卖平台的正常经营秩序,保证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协议和管理规范,特制订本规范。
二.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在美团外卖平台开展食品、餐饮服务(下统称“餐饮”)的所有商户。
三.【定义】

1.美团外卖平台:指为商户提供外卖展示及交易信息的网络服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美团网外卖频道(meituan.waimai.com;i.waimai.meituan.com,或依美团外卖根据业务需要修改的URL)、美团客户端外卖频道、美团外卖客户端、美团外卖关联方平台及/或客户端等。

2.商户:指在美团外卖平台开展外卖餐饮经营活动并向用户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3.用户:指在美团外卖平台注册、接受平台规则,并可通过美团外卖平台与商户达成订单的消费者。

二.基本内容
四.【处理方案及标准】

1、美团外卖平台有权根据《商户经营行为抽查监测规范》对商户违规行为进行抽查监测。如发现商户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美团外卖平台有权根据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程度对商户进行警告、置休整改、下线、永久停止服务等处理措施;

2、对于抽查监测发现商户许可证超过登记有效期的,美团外卖依规给予问题商户置休15天处理;

3、对于抽查监测发商户实际经营餐饮超过许可证登记经营范围的,美团外卖依规给予问题商户置休30天处理;

4、对于抽查监测发现商户许可证造假的,美团外卖依规给予问题商户永久停止服务处理,并有权交由行政管理机关或司法机关追究商户行政或刑事责任。

五.【再上线要求】

美团外卖平台依据法律法规和平台管理规范给予违规商户下线处罚后,商户积极整改合格并拟重新上线的,需通过如下流程:

1. 提交合格商户经营资质:

1. 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替代营业执照的合法有效资质(下统称“营业执照”)。替代营业执照的其他有效资质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军队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 食药监督管理部门等行业管理部门颁布的行业许可资质文件。行业许可资质文件包括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以及其他一些地方性政府承认的许可类证件,如食品经营实名备案证、餐饮服务备案登记证、小餐饮登记证等。

2. 提供合法商户门店环境:商户需须有合法自营实体经营门店,店内环境干净整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

3. 进入预上线名单:通过美团外卖平台总部品控部门二次核查,即对上传的商家证照信息等进行验证,核查商户给出的证照及信息真实有效。经过品控部门严格审核通过的商家,进入“预备上线”名单。平台一旦发现商家提供虚假资质信息和虚假门店环境等违规行为的,商家将被列入 “诚信商户黑名单”并依法公布。

4. 通过属地食药监管部门核查:美团外卖平台总部品控部门将进入“预备上线”名单发给平台食品安全部,由食品安全部将“预备上线”商户名单每天向商户属地食药监管局报送,经食药监管局核查确认后,恢复上线。

5. 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食药监管部门要求,平台对于未审核通过或待审核商户不允许先行恢复上线。

三.违规处理
六.【申诉流程】

1.针对美团外卖对商户的违规处理措施,如商户认为不合理的,则有权依据本规范或其他相关规范在收到违规处理之日起2日内向美团外卖提起违规申诉,如商户2日内未进行违规申诉的,视为商户认可违规处罚。

2.为了保证申诉的有效性,提高申诉成功率,商户申诉时需按照美团外卖平台的要求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聊天记录、截图、链接、照片、录音、快递单凭证、报案回执等。如商户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即视为申诉不成功。

3.美团外卖在收到商户提起申诉后,将及时审核商户提交的申诉材料并反馈相应处理结果。若违规申诉成功,则对应的违规处罚不成立、处罚措施不执行;若申诉不成功,则对应的违规处罚成立、处罚措施将直接执行。

四.其他
七.【规范变更】美团外卖有权对本规范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更新,并在该规范生效前通过美团外卖商户后台管理中心、美团外卖网站公告等方式予以公告,无需另行单独通知商户,上述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通知所有使用美团外卖服务的商户;若商户在本规范内容修改、补充或更新公告后继续使用美团外卖提供的服务,即视为商户同意遵守修改、补充或更新的规范。
八.【规范效力】本规范作为商户与美团外卖所签署协议的附件,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商户违反本规范的,按照本规范、双方协议及其他管理规范进行处罚。
九.【规范溯及力】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前的行为,适用当时的规范进行处理;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后的,适用本规范。
十.【生效】本规范首次发布日期为2018年5月9日,自发布之日起7日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