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美团外卖平台商户入驻审查登记标准,维护美团外卖平台的正常经营秩序,保证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协议和管理规范,特制订本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在美团外卖平台开展食品、餐饮服务(下统称"餐饮")的所有商户。
三、【定义】
1、美团外卖平台:指为商户提供外卖展示及交易信息的网络服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美团网外卖频道(meituan.waimai.com;i.waimai.meituan.com,或依美团外卖根据业务需要修改的URL)、美团客户端外卖频道、美团外卖客户端、美团外卖关联方平台及/或客户端等。
2、商户:指在美团外卖平台开展外卖餐饮经营活动并向用户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3、用户:指在美团外卖平台注册、接受平台规则,并可通过美团外卖平台与商户达成订单的消费者。
四、【入驻要求】
1、商户经营资质:
(1)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替代营业执照的合法有效资质(下统称"营业执照")。替代营业执照的其他有效资质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军队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食药监督管理部门等行业管理部门颁布的行业许可资质文件。行业许可资质文件包括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以及其他一些地方性政府承认的许可类证件,如食品经营实名备案证、餐饮服务备案登记证、小餐饮登记证等。
2、商户门店环境:商户需须有合法自营实体经营门店,店内环境干净整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
五、【入驻审查标准】
1、资质信息
资质项目 | 图片要求 |
---|---|
营业执照 | (1)营业执照需提供原件;真实有效、提交审核时在有效期内; (2)营业执照需边框、国徽完整,拍摄清晰; (3)营业执照中注册号、名称、经营地址、经营范围、有效期、发证日期、发照机关等重要信息不能被遮挡或涂改; (4)营业执照图片中不得出现除美团网及商户自己品牌以外的其他水印; (5)营业执照图片不得造假(包括P图、假照等); (6)营业执照的黑白复印件可以替代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必须加盖红色公章,公章文字需清晰且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合同章不可); |
行业许可资质(包括但不限于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 | (1)许可证需原件、真实有效、提交审核时证件在有效期内; (2)许可证需边框完整,拍摄清晰; (3)许可证中单位名称、证字号、地址、发证机关等重要信息不能被遮挡或涂改; (4)许可证图片中不得出现除美团网及商户自己品牌以外的其他水印; (5)许可证图片不得造假(包括P图、假证等); |
法定代表人/商户负责人手持身份证件 | (1)身份证件须为:有效大陆居民二代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有效驾驶证、有效护照、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台胞证; (2)本人手持身份证件原件(带有照片面)拍照,并露出完整五官;大陆居民二代身份证需加拍本人手持证件反面国徽面一张; (3)提供身份证件本人需年满18周岁; (4)身份证复印件需将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证件本人需按手印; |
量化分级信息展示 | (1)拍摄完整的食品安全等级类别展示; (2)展示内容要有本店的监督检查结果。 |
2、基本信息
基本项目 | 图片要求 |
---|---|
经营品类 | (1)符合营业执照、行业许可证的经营范围 (2)选择的品类需是所有商品中的主营品类 |
头图 | (1)头图应为菜品图/商户LOGO,要求完整、色彩明亮、美观、清晰不模糊(800×600)、方向正确; (2)头图应与商户名称、品类基本相符; (3)头图长宽比例为4:3; (4)头图不能使用商户牌匾、环境图、门脸图、菜单、宣传单、名片等图片; (5)头图不能有水印(包括美团水印)及其他品牌logo; (6)头图不可打马赛克; (7)头图不能有联系方式(包括微信号,QQ,送餐电话,二维码等); (8)头图不能出现商户活动(例:"满减""半价")等,及夸大宣传(例:"最XX"、"XX第一""XX极品")等宣传语; (9)头图不得侵权,不得使用非授权的动画、人物等形象及品牌logo; (10)头图不得出现"美团"或"美团外卖"字样和袋鼠形象等。 |
门脸图 | (1)要求清晰、明亮;图片包括完整牌匾及完整正门; (2)牌匾名称应与线上商户名称主体一致; (3)拍摄时为开门营业状态,不可关闭卷帘铁门,不可标示"暂不营业""正在装修""转让""关闭"等; (4)不可用图片处理软件处理,包括拼图、马赛克、photoshop等; (5)不可为网络图片、手机截图、或有水印; (6)必须有固定经营场所,不允许为流动餐车或无固定门店; |
环境图 | (1)要求清晰、明亮,就餐环境; (2)拍摄时门店为营业状态(店内不可装修中); (3)不可用图片处理软件处理,包括拼图、马赛克、photoshop等; (4)不可为网络图片、手机截图、有水印(美团水印也不行哦); (5)不允许为流动餐车或无固定门店; (6)干净整洁,无杂物。 |
后厨图 | (1)拍摄清晰、明亮; (2)进入厨房内拍摄,不可只拍摄厨房内的案板/灶台/菜品原料/墙角等不能反映厨房真实环境的图片(建议拍摄时站在厨房一角,即可拍摄到3/4的厨房环境);外带餐饮门店,后厨图应展示制作食物的餐台;非餐饮类的超市水果店等可以使用环境图; (3)不可用图片处理软件处理,包括拼图、马赛克、photoshop等; (4)不可为网络图片、手机截图、或有水印; (5)干净整洁,无杂物。 |
六、【登记制度】商户入驻美团外卖平台均应按照平台登记流程和要求,在美团外卖平台登记其真实有效的实际经营名称、营业资质、地址、量化分级信息、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七、【及时更新】商户如提供的资质、信息或材料有变更的,应及时更新,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如商户提供的资质、信息或材料错误、失效的,美团外卖有权要求商户补充上传资质、信息或材料。如商户提供的信息不准确,导致用户或美团外卖无法联系上的,美团外卖有权视情况终止与商户合作。
八、【违规行为】商户除遵守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第五条入驻审查标准外,商户不得出现如下违规行为:
1、商户提交的营业执照和行业资质主体名称不一致的;
3、商户营业执照和行业资质的经营范围与实际经营范围不一致或超范围经营的;
4、商户无固定门店或未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的;
5、商户实际经营地址与所提供资质证照中营业地址不一致的;
6、商户提供虚假资质、信息或材料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双方协议、相关管理规范情形。
九、【违规处理】
1、美团外卖平台有权根据《商户经营行为抽查监测规范》对商户违规行为进行抽查监测。如发现商户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美团外卖平台有权根据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程度对商户进行警告、置休整改、下线、永久停止服务等处理措施。
2、对于商户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美团外卖有权交由行政管理机关或司法机关追究商户行政或刑事责任。
十、【申诉流程】
1、针对美团外卖对商户的违规处理措施,如商户认为不合理的,则有权依据本规范或其他相关规范在收到违规处理之日起2日内向美团外卖提起违规申诉,如商户2日内未进行违规申诉的,视为商户认可违规处罚。
2、为了保证申诉的有效性,提高申诉成功率,商户申诉时需按照美团外卖平台的要求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聊天记录、截图、链接、照片、录音、快递单凭证、报案回执等。如商户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即视为申诉不成功。
3、美团外卖在收到商户提起申诉后,将及时审核商户提交的申诉材料并反馈相应处理结果。若违规申诉成功,则对应的违规处罚不成立、处罚措施不执行;若申诉不成功,则对应的违规处罚成立、处罚措施将直接执行。
第四章 其他
十一、【规范变更】美团外卖有权对本规范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更新,并在该规范生 效前通过美团外卖商户后台管理中心、美团外卖网站公告等方式予以公告,无需另行单独通知商户,上述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通知所有使用美团外卖服务的商户;若商户在本规范内容修改、补充或更新公告后继续使用美团外卖提供的服务,即视为商户同意遵守修改、补充或更新的规范。
十二、【规范效力】本规范作为商户与美团外卖所签署协议的附件,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商户违反本规范的,按照本规范、双方协议及其他管理规范进行处罚。
十三、【规范溯及力】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前的行为,适用当时的规范进行处理;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后的,适用本规范。
十四、【生效】本规范首次发布日期为2018年3月13日,自发布之日起7日后生效。
为精细化商家名称的命名,提升整体的商户以及用户体验,保障顾客合法权益,特制定美团平台商家名称命名规范。
2.1 平台线上的商家名称需要符合以下基本填写格式(参照三、商家命名基本格式),且与线下实体店的商家名称保持一致
2.2若商家名称与已提交美团外卖商标证明文件的品牌名称/LOGO相同或相似,需商家上传商标注册书或者授权书证明无侵权行为,详情可参照《美团外卖不当使用他人权利规则》,品牌需符合《商标法》。
3.1 店名格式一:商家名称 示例:嘉和一品。注:商家名称需要与门脸牌匾上的店名保持完全一致。
3.2 店名格式二:商家名称(**菜品),范例:嘉和一品(粥)。注:录入的备注菜品信息需与门匾中出现的菜品信息完全一致。
3.3 店名格式三:商家名称(**店),范例:嘉和一品(望京店)。注:**只能包含地理位置信息或者商场信息,且必须以“店”字结尾
4.1 商家名称需要与门脸牌匾上的店名保持完全一致
4.2 如果需要录入备注菜品,则菜品信息需与门匾中出现的菜品信息完全一致;
4.3 分店信息只能包含地理位置信息或者商场信息,且必须以“店”字结尾,禁止出现旁边、对面、交叉口等模糊方向性词汇;(错误示例:XX楼下、XX左侧100米、XX旁边店、XX广场对面店、XX交叉口店等等)
4.4 禁止录入特殊字符,普通的标点符号可以;
4.5 禁止出现任何店铺属性、认证定义等非店铺名称本身所有的信息,如:总店、连锁、品牌、加盟等等;
4.6 禁止出现任何牌匾中没有的夸大宣传用语,如天下第一,首家等等;
4.7 禁止出现任何诱导性、绝对化定语,如半价、折、送*、特价、赠饮、秒杀、免费、满减*、美团专送、美团配送等等诱导性词汇;
4.8 如果商家名称、商家logo尚未获得注册商标使用权,禁止与注册品牌同名或近似
4.9 商家名称中禁止出现侮辱性、敏感性及不雅性词汇;
4.10 禁止出现其他违法违规以及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等词汇等。
5.1线下实体店名修改,平台线上门店名称与实体店名同步修改。
6.1 商家报错修改:商家联系门店责任人进行修改。
6.2 门店负责人报错修改:在基本信息门店名称位置进行修改提交审核。
6.3 品牌商家名称修改,需参照《美团外卖不当使用他人权利规则》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用户同意美团外卖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拥有对本规则的解释权。
一、【概述】
1、为规范美团外卖平台信息发布行为,营造合法、和谐的平台经营环境,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美团外卖服务合同》、平台管理规范等,制定本规范。
2、美团外卖仅对商户上传的信息进行形式审查,不承担任何保证义务,因商户上传的信息违反本规范或造成任何法律后果的,由发布该信息的商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美团外卖及其关联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及名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商投诉、行政处罚、违约、侵权等各类纠纷导致的损失),美团外卖保留对商户进行处理并直至停止平台服务的权利。
3、商户在美团外卖发布信息应当遵守本规范。商户同意美团外卖有权对商户上传的信息进行审核、整理、修改、复制、传播。任何违反本规范而发布的信息,美团外卖有权立即删除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商户不得重复上传被删除的信息。
二、【适用范围】
1、本管理规范适用于在美团外卖平台发布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信息的所有商户。
2、本管理规范适用于所有美团外卖内部运营部门及城市工作人员。
三、【相关释义】
1、 品类:依据消费者需求和消费者购买行为将商品按照相同特征进行分类。
2、 敏感词:一般是指带有敏感政治倾向(或反执政党倾向)、暴力倾向、不健康色彩的词或不文明语,也会根据自身平台实际情况,设定一些不适用于本平台的特殊敏感词。
3、 禁售商品:美团外卖平台不允许发布的商品,包括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出售的商品(包括违规商品描述),以及美团外卖平台禁止出售的商品。
4、 申诉:对已处理的商品、已封口的敏感词、商户惩处不认可的可进行申诉。
5、 封口:等同于“屏蔽”,强行限制商户录入相关商品信息。(解封:商户可恢复录入)
6、 咨询:指对未处理的商品、敏感词及相关规则条例可进行咨询。
7、 美团外卖平台:指为商户提供外卖展示及交易信息的网络服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美团网外卖频道(meituan.waimai.com;i.waimai.meituan.com,或依美团外卖根据业务需要修改的URL)、美团客户端外卖频道、美团外卖客户端、美团外卖关联方平台及/或客户端等。
8、 商户:指在美团外卖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用户提供商品、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9、 商品:指商户通过美团外卖平台与用户进行交易的所有合法产品和服务。为避免歧义,本规范中所称商品包含服务。
四、【基本要求】
1、商户不得发布任何与法律、法规及违背公序良俗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泄露国家秘密、破坏民族团结、宣扬邪教、迷信、色情、暴力、赌博或教唆犯罪、危害社会公德等。
2、商户不得发布含有任何侵害他人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信息,不上传任何带有贬损或损害性特征的内容,如未授权的复制品;未正式发行的名录,隐私资料,商业内部数据等。
3、商户不得发布带有病毒或引导别人下载计算机病毒的信息。
4、商户不得发布禁售商品的信息,并且发布的商品品类不得超出与美团外卖签订的合同约定范围。
5、商户的任何发布内容中(包括但不限于标题、广告语、图片、水印等)不得出现非美团外卖平台的其他平台标识、信息或链接及其他复制、抄袭等可能涉及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内容。
6、商户不得发布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强制性质量标准或者安全标准的商品。
7、商户不得发布未取得国家规定的生产经营许可或销售许可的商品。
8、商户不得发布未经报关或虽经报关但没有完整报关材料的进口商品,亦不得出售没有中文标签的商品。
9、未经美团外卖许可,商户不得发布经监管部门或媒体曝光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
五、【合规规范】
(一)经营品类管理
美团商户可经营下表所列商品品类,根据主营商品选择正确品类,并应确认发布的商品品类在营业执照及许可证的范围内。
一级品类 | 二级品类 |
---|---|
美食 | 快餐小吃、地方菜、海鲜/烧烤、火锅等 |
甜点饮品 | 冰淇淋、咖啡、奶茶果汁等 |
鲜花绿植 | 鲜花、绿植 |
生活超市 | 便利店、超市、零食/干果等 |
生鲜果蔬 | 蔬菜、鲜切水果、整装水果等 |
医药健康 | OTC、中药、成人用品等 |
(二)信息发布要素
1、商品名称:名称应具有简洁性,指向唯一,可通过名称判断食材,烹饪方法,口味等属性信息。
2、分类名称:名称中需体现同一类商品具有共同属性的一类名称。例如凉菜,主食,饮品等。
3、商品描述:文字应包含与菜品相关的描述信息,可从色、香、味、口感等多维度描述。
4、规格:是体现菜品的体积,大小,重量的重要指标。例如大份、中份、小份。
5、属性:可体现菜品的温度、辣度、口味等信息。例如重辣、中辣、微辣。
6、单位:商品的计量单位。例如份、个。
7、商品标签:用于商品个性化展示及商品性质定位。
8、价格:商品在美团外卖标注的价格不得高于门店售卖价格,不可虚构原价,确保可以提供任一价格的合法依据或可供比较的出处。
9、商户名称:指有实体经营场所的商户称谓。
10、商户公告:用于店铺或菜品的介绍、推荐及注意事项等内容。
11、商品图片:用于展示商品信息的手段。
(三)信息发布规范
1、商品发布规范
1)商户名称须按平台《商家名称命名规范》提示内容录入。
2)商品名称、分类名称、描述、属性、规格、商户公告可由中文、英文、数字组成;单位、商品标签可用中文、英文组成;价格只能由数字组成。
3)套餐类商品命名规范:xxx套餐(菜品1+菜品2+菜品3)。
4)商品名称禁止如下情形:
A、包含促销类活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赠饮,折扣,满减等信息;
B、商品名称中不得带有欺诈或者诱惑消费者的词语;
C、商品命名中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描述产品。
5)商品名称与描述禁止含有表示夸张、功能效、治疗类、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6)商品发布的内容须与商品实际情况一致,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名称、图片、商品描述。
7)商品须为真实有效菜品,禁止带有其他平台字样信息及非商品类信息展示,包括但不限于:微信,支付宝,红包,公众号,二维码、加群、广告,招聘、宣传语等。
8)禁止出现法律法规禁售及平台禁售的商品。【详见(四)平台商品禁售类型】
9)商品宣传发布内容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广告相关管理法律法规。
10)其他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或依据美团外卖服务合同、美团外卖不定期发布的规则不适合在美团外卖平台上发布的。
2、图片发布规范
1)菜品图需清晰、完整(容器拍摄完整)、色彩鲜明有食欲、方向正确。
2)菜品图片不得打马赛克,不得有水印及其他品牌logo(商户水印/logo除外),包括但不限于:百度外卖、饿了么、微信、微博、二维码等。
3)菜品图片比例为4:3,分辨率不得低于600*450,大小不超过5M。
4)菜品信息必须与图片相符。
5)菜品图不得拍摄菜单、宣传彩页等,不得含有截图的信息(如鼠标标识,下一页提示,iPhone的屏幕home键等)。
6)必须为商户的售卖商品,不得为商户的展示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图、门脸图、营业执照、二维码、广告、招聘、红包、微信群等宣传信息。
7)菜品图不得出现除菜品餐具及品牌元素外任何描述性文字,如价格信息等。
8)菜品图不得出现其他平台图片。
9)菜品图必须保持干净整洁,菜品摆放整齐,背景不能出现杂物。
10)菜品图片不得出现涉毒、涉暴、涉黄等违反国家或平台规定的敏感图片。
(四)平台商品禁售类型
1、商户不得在美团外卖平台商品页面,装修页面(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名称、分类名称、规格、属性、商品描述、商品图片)等发布禁售商品相关信息。
2、 如商户违约发布,美团外卖平台有权对其发布的涉嫌违规信息进行拦截、删除、整改、替换、置休、下线等操作。
3、商户发布违反本操作规范的信息未受到美团外卖及时制止和处罚的,不代表美团外卖认可其做法。因商户违规信息导致平台经济、声誉受损或者受到行政、司法追究的,商户应自行承担处罚。
禁售类型及信息 | 规则背景(不限于展示内容) |
---|---|
一、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品、毒品类 | |
1、易燃、易爆物品及相关书籍 |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危险货物品名表》 |
2、危险化学品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3、毒品、制毒原料、制毒化学品及致瘾性药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4、毒品吸食工具及配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5、农业部发布的禁用限用类农药 | 《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二、仿真枪、军警用品、危险武器类 | |
1、枪支、弹药、军火及仿制品,及其相关器材、配件、附属产品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 |
2、管制类刀具、弓弩配件及飞镖等可能用于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管制器具 | 《管制刀具认定标准》 |
3、警用、军用制服、标志、设备及制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
三、色情低俗、催情用品类 | |
1、用于传播色情信息的软件、种子文件、网盘资源及图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
2、含有色情淫秽、暴力、低俗内容的信息、图片、视频及音像制品 | |
3、色情陪聊服务、成人网站论坛的账号/邀请码及其他淫秽物品 | |
四、反动等破坏信息类 | |
1、 含有反动、破坏国家统一、破坏主权及领土完整、破坏社会稳定,涉及国家机密、扰乱社会秩序,宣扬邪教迷信,宣扬宗教、种族歧视等相关商品及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反分裂国家法》、《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宗教事务条例》 |
2、法律法规禁止出版发行的书籍、音像制品、视频、文件资料 | |
3、破网、翻墙软件及vpn代理服务 | 《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
五、人身安全、隐私类 | |
1、用于监听、窃取隐私或机密的软件及设备 | 《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互联网管理条例》 |
2、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等依法可用于身份证明的证件 | |
3、用于非法摄像、录音、取证等用途的设备 | |
4、盗取或破解账号密码的软件、工具、教程及产物 | |
5、个人隐私信息及企业内部数据;提供个人手机定位、电话清单查询、银行账户查询等服务 | |
六、药品、医疗器械类 | |
1、精神类、麻醉类、有毒类、放射类、兴奋剂类、计生类药品、血液制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国家或药监局认定禁止生产、使用的药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
2、国家或药监局认定禁止生产、使用的假药、劣药 | |
3、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生产、进口或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医疗器械(特定品类除外) | |
4、用于人体注射的美容针剂类商品 | |
5、国家公示及兽药监督管理部门禁止生产、使用、销售的兽药 | 《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兽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
七、动植物、器官及工具类 | |
1、人体器官、遗体 |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
2、国家重点保护类动物、濒危动物、陆生野生动物的活体、任何肢体、皮毛、内脏、标本及其他制成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
3、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活体、内脏、任何肢体、皮毛、标本或其他制成品 | 《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
4、国家保护类植物活体及其他制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5、严重危害人畜安全的动物捕杀设备及配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八、违反国家行政法规或虚拟商品 | |
1、货币类,违规收藏类和文物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
2、伪造证书、公章、发票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
3、未经许可的募捐类商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
4、联网虚拟币,网络游戏点卡、账号,游戏外挂等虚拟服务类商品 | 《网络游戏暂行管理办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
5、非法服务、票证类:违规代办服务,代开发票、代考试,代写论文等 | 请参考各行业相关法律条例 |
6、对消费者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排除或限制消费者合法权利的服务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
九、其他 | |
1、非法传销类商品 | 《刑法》、《直销管理条例》 |
2、国家命令禁止销售的商品(过期食品、失效或不存在的商品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3、不符合国家、地方、行业、企业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商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4、未经允许不得使用美团外卖平台的任何信息宣传或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 请参考本平台相关细则 |
5、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 请参考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条例 |
十、平台实物类 | |
1、香烟类,烟草、雪茄、代购香烟及专用器械等 |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通告》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请参考本平台相关细则 |
2、猫狗肉、猫狗皮毛、鱼翅、熊胆等及其制品 | |
3、宠物活体 | |
4、药材及养生宣传,蛇酒,铁皮枫斗、麝香等中药药材类 | |
5、超范围经营或无法提供营业资质的商品等 | |
6、假冒、伪劣、三无、品牌侵权等商品 |
六、【违规处罚】
(一)违规类型级别及说明
依据《平台禁售商品类型》内容将违规级别划分为以下两类,以下处罚准则均视具体情况进行惩处,若危害及影响较大,平台将直接下线或永久下线不合作。
违规级别 | 平台禁售类型 | 说明 | 处罚准则 |
---|---|---|---|
严重违规 | 一、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品、毒品类 二、仿真枪、军警用品、危险武器类 三、色情低俗、催情用品类 四、反动等破坏信息类 五、人身安全、隐私类 六、违反国家行政法规 七、动植物、器官及工具类 八、药品、医疗器械类 九、平台实物类 | ※ 售卖的商品及商品信息严重危害到了国家、公共、人身安全,并出售国家/地方法律明令禁止售卖的商品和违反其他国家规定的商品,同时给平台造成了重大的负面影响。 如易燃易爆物品、毒品及带有危险的化学成分;枪支弹药;涉黄的信息;涉黄信息与违规药品;涉政类信息;人体器官;侵害个人隐私;宣扬反动、歧视等不良信息等。 | 1、警告&删除 2、置休 3、永久下线不合作 |
一般违规 | 一、引导其他平台信息/图片 二、较为敏感的信息/图片 三、超范围经营类 四、非商品信息类 五、其他类 | ※ 一定程度上不会造成身心安全、健康等严重危害,对平台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 如引流、商品图片/文本带有较为敏感的信息;平台不合作品类;超范围经营的商品;非商品信息展示;以及虚拟商品等。 | 1、警告&删除 2、置休 3、下线 |
(二)处罚细则
1、违规商品属于同级别违规,按以下标准执行:
违规级别 | 商户违规次数 | 处罚形式 | 涉及商品数/个 | 处罚时长 |
---|---|---|---|---|
严重违规 | 1 | 警告&删除&置休 | / | 3天 |
2 | 删除&置休 | / | 7天 | |
3 | 永久下线不合作 | / | / | |
一般违规 | 1 | 警告&删除 | ≥1 | / |
2 | 置休 | 1-2 | 1h | |
置休 | >2 | 商品个数-1h | ||
3 | 下线 | 1-2 | 1天 | |
下线 | >2 | 商品个数-1天 |
2、违规商品属于不同级别违规,按最高违规级别标准执行。
3、说明:①以上处罚日期以明细下发第二个工作日开始执行;②以上监控均是累计计算
七、【申诉】
1、申诉说明
①申诉渠道:业务经理对接品控对接人;
②处理时长【当天18点给出申诉结果,除商户惩处其他特殊情况需两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③申诉内容【需按格式反馈】,以便品控对接人查询相关内容,谢谢配合!
④申诉前请先自行判断【商品可参考“平台禁售类型”、敏感词判断是否必须使用该词语、商户惩处可参考“违规级别及说明”】。
2、申诉流程
3、申诉内容
1)已处理的商品
申诉日期 | 申诉类型 | 业务经理 | 商户ID | 商户名称 | 商品名称 (需填写完整无误) | 申诉理由 | 商品删除时间 | 申诉结果(由品控填写) |
---|---|---|---|---|---|---|---|---|
2018/x/x | 商品 | xx | xx | xx | xx | xx | 2018/x/x | 撤销/告知违规原因 |
2)已封口的敏感词
申诉日期 | 申诉类型 | 需求方 | 业务经理 | 涉及敏感词 | 涉及商品 | 申诉理由 | 申诉结果(由品控填写) |
---|---|---|---|---|---|---|---|
2018/x/x | 敏感词 | 商超/城市等 | xx | xx | xx | xx | 解封/告知未解封原因 |
3)商户惩处结果不认可
申诉日期 | 申诉类型 | 业务经理 | 商户ID | 商户名称 | 违规级别 | 申诉理由 | 申诉结果(由品控填写) |
---|---|---|---|---|---|---|---|
2018/x/x | 商户惩处 | xx | xx | xx | 严重/一般/严重&一般 | 请说明具体商品 | 重新界定结果/维持原判 |
备注:①申诉时间:鉴于商户惩处存在时效性,申诉时间可在商户惩处明细下发当天进行申诉。
②申诉结果:维持原判会告知判断标准及违规缘由。
八、【相关内容咨询】
业务经理可联系品控对接人对 “未处理”商品、敏感词等相关内容进行咨询。
九、【目标与要求】
美团外卖致力于搭建平等、绿色、便捷、多样化的外卖平台。
为了合理规范美团外卖平台的敏感信息及违规商品,总部品控部门搭建敏感信息管理规范用来闭环管理商品及平台信息。
十、【管理职责】
美团外卖品控部门为外卖敏感信息的管理部门,负责敏感信息的收集、排查、应用、反馈、同步、保密等工作。
十一、【管理流程】
1、入口把控
敏感信息有三个入口来源,分别为舆情监控、人工收集、第三方数据外采,而这三种信息来源的双层把控对象均是文本和图片。第一层是技术把控,文本通过敏感词库来强行限制违规商品、敏感词汇的录入,而图片是通过图像识别技术将违规图片进行识别处理。第二层是内部审核把控,将文本和图片机审判断为疑似的过到人工。我们从机审到人审,到最后的信息上线都是需要双层考验的。
2、平台应用
敏感信息库在美团外卖平台应用非常广泛,是贯穿商户在整个上线流程中的重要环节之一。从前期入口的双层把控,到敏感信息及商品的存量清洗,再到问题商户的惩处,或者后期商户、敏感信息误判的申诉都是围绕整个敏感信息库的运营维护而来。
3、产品实现
从入口-操作-反馈-信息同步每一个流程都用有形产品串联起来才得以实现闭环管理,从产品决策阶段-设计阶段-试制阶段-定型阶段-持续改进阶段是一个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过程,特殊的是这些阶段会有交叉、重叠、循环,而划分阶段的意义就在于形成工作流,能够让复杂的工作有据可依,有理可循并尽可能少的出错,让每一个产品功能的实现都成为敏感信息库化运作的管理手段。
4、流程监控
敏感信息的监控伴随管理过程的活跃期全程存在,我们并行两种监控维度,一是外部监控,是指整个外卖平台存在的敏感信息及违规商品都属于我们监控范畴,利用技术、惩处、宣导、反馈等多种手段做到闭环式监控管理;二是内部监控,是指品控内部对敏感词的研判或各业务方的反馈、品控内部人员的工作进度分析及结果研究,是品控内部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在实施整个管理规范过程中,要随时进行跟踪监控,以便进行适当的资源调配和进度调整,以使整个流程能够按计划规定的进度及相应的指标顺利完成,并提供现阶段工作的反馈信息,以利于后续阶段的顺利开展和整个流程的闭环管理。
5、改进机制
敏感信息管理规范中改进机制的重点环节在反馈线上,分别从申诉、投诉、新增监控及回访三个维度获取有效信息用来校验整个流程存在的未闭环阶段。通过这三个维度的信息反馈,品控会从内外部综合进行校验。针对存在的风险和问题,责任部门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确定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以及带来的影响,相关负责人需要制定改进措施,包含临时措施和永久措施,确认执行后定期验证纠正情况,并将此次问题归纳总结以便流程优化。
如今,互联网发展迅速,网民人数成倍增长,各种行业、年龄和阶层的人都参与到互联网中,论坛、博客、微博等网络平台已成为个人和群体表达诉求的有效工具,更成为境内外别有用心的人破坏社会和谐、污蔑党委政府、颠覆政权的途径。再加上有些不明真相的网民转载跟风,使得相关事件通过互联网产生无限放大的效果。通过对敏感信息的研究和掌握,能有效的防止舆论事情的发酵,有效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有效制止平台负面新闻的进一步放大。运用技术及内控手段自动地对网络敏感信息进行整理和分析,能够有效、全面、迅速的建立敏感信息管理机制。通过实时对网络敏感信息的掌握,能够及时了解社会舆论的动向,能够有效引导社会舆论的发展,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事态朝恶性方向扩大和变化。
美团外卖的敏感信息管理规范主要由:敏感信息采集、敏感信息应用、敏感信息反馈和信息同步四部分组成,这四部分独立、交叉、重叠、循环存在,互相协同把控杜绝美团外卖平台敏感信息的产生。美团外卖将搭建“敏感信息管理规范”,根据互联网的发展势态和平台发展动向,汇集互联网信息管理方面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思路,全面分析和设计该规范的目标和原则。继续践行“让大家吃得更好,活得更好”的使命,并致力于提升美团外卖的餐饮品质,与餐饮商户一同推动外卖行业良性发展。
十二【规范变更】
美团外卖有权对本规范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更新,并在该规范生效前通过美团外卖商户后台管理中心、美团外卖网站公告等方式予以公告,无需另行单独通知商户,上述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通知所有使用美团外卖服务的商户;若商户在本规范内容修改、补充或更新公告后继续使用美团外卖提供的服务,即视为商户同意遵守修改、补充或更新的规范。
十三、【规范效力】
本规范作为商户与美团外卖所签署协议的附件,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商户违反本规范的,按照本规范、双方协议及其他管理规范进行处罚。
十四、【无规定处理】
适用本规范的所有对象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范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范。本规范尚无规定的,美团外卖有权依法处理。
十五、【溯及力】
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前的行为,适用当时的规范进行处理;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后的,适用本规范。
十六、【生效】
本规范首次发布日期为2018年5月22日,自发布之日起7日后生效。
1.1资质监控
①有效期:资质到期前30天会短信提醒一次商家或门店负责人更新资质,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者下线平台处理。
未整改者下线平台处理。
②经营范围:如商家扩增/变更经营范围,请先更新营业资质和行业许可资质,扩增/变更的经营范围需符合《美团外卖平台信息发布管理规范》才能继续上线经营。
③经营地址:如商家搬迁,请先更新营业资质和行业许可资质,资质更新后才可换址继续上线经营。
1.2商品规则:上线的所有商品应符合《美团外卖平台信息发布管理规范》。
1.3投诉处理:如商家因违法违规违反美团外卖平台规则而收到投诉,商家需积极配合整改,不配合整改平台有权处理商家下线。
违规类型 | 定义/范围 | 惩处 | 备注 |
---|---|---|---|
禁售商品 | 禁售商品:指美团外卖平台不允许发布的商品,包括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出售的商品(包括违规商品描述),以及美团外卖平台未开放的品类商品。 | 1、首次发现警告,立即删除,置休三天 2、再次发现,置休一周 3、三次出现,下线处理 | 详细信息查看《美团外卖平台信息发布管理规范》 |
资质问题 | 资质出现过期、超范围经营、资质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或虚假资质等行为 | 1.超范围经营需下线超范围菜品 2.根据事态轻重选择强制置休或下线处罚 3.情节严重者(伪造资质等)拉入黑名单,永不合作。 | 资质必须为当地政府、工商局、食药局下发的正规有效证件,详细请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当地工商、食药局行政规定等。 |
一店多开 | 同一线下门店在平台上线/建立两个或多个线上外卖门店 | 1.下线多余线上门店,并给予原店置休处罚 | |
无实体店 | 平台上商家线下没有实体经营门店,虚假门店 | 1.下线商家,拉入黑名单 | |
引流平台外交易 | 商家诱导用户进行平台外交易行为。 | 1、首次发现警告 2、再次发现视情节严重予以6-72小时置休 | |
行贿 | 商家向美团员工行贿(包括但不限于:现金、礼品、有价服务、宴请、旅游证券等各种利益形式)对于商家主动向我司人员行贿的行为; | 1.下线处罚 | |
寻衅滋事 | 商家辱骂美团人员、客服、用户,殴打骑手等行为; | 1.下线处罚 2.情节严重者拉入黑名单,不再合作 | |
弄虚作假 | 商家使用虚假的好评、使用与店铺实际信息不符的标识等,造成不良影响且影响品牌形象; | 1.下线处罚 2.情节严重者拉入黑名单,不再合作 | |
自配送延迟处罚规则 | 自配送订单体验差标准:(满足以下任意一个条件都将被定义为配送体验差订单) a、超出预计送达时间30min及以上造成用户在线催单2次及以上; b、超出预计送达时间30min及以上且造成用户投诉; | 根据一个自然月内配送体验差订单累计情况对商家进行处罚 累计15-19单,降权处罚3天;累计20-29单,高峰期置休2个小时;累计30-39单,置休1天; 累计40单及以上,强制转美配(适用部分商家) | 此处罚规则仅适用于自配送商家; |
商家态度恶劣 | 商家态度恶劣,是商户在为用户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或提供服务之后,出现辱骂、诅咒、骚扰、殴打客户等行为; | 1.商家在评论区辱骂用户或泄露用户隐私(地址、电话等信息)置休3天 2.商家通过微博、微信、QQ、电话、短信等途径辱骂/骚扰用户,置休3天 3.辱骂/骚扰同一用户2次及以上,下线处理 4.情节严重如商家上门骚扰、殴打用户,下线处理 | |
商家不配合处理客诉 | 不配合处理客诉,指用户在实际消费的过程中因少送、错送等原因而向美团外卖提起投诉,商家不配合处理的行为 | 1、订单出现少送、错送,置休4h; 2、自配送订单配送延迟用户要求退款,置休4h; 3、餐品图片与实物严重不符(品类/数量/大小/颜色等),置休4h; | |
商家订单取消未告知用户 | 订单取消未告知,是指商户接单后又因各种原因取消了订单,但是未告知用户的行为 | 商家接单后,未电话通知用户直接取消订单,置休4h; | |
食品安全问题 | 食品安全问题,是指因商户提供的餐品(食品)存在安全问题,而导致用户投诉或举报的情况,根据问题的严重性可分为普通食品安全投诉,一般食品安全投诉和重大食品安全投诉 | 普通食品安全投诉,指用户发现商户提供餐品(食品)有安全问题,但未造成用户身体不适的情况,包含:食品中存在异物、食材安全(变质/发霉)等,置休1天; 一般食品安全投诉,指用户因食用商户提供的餐品(食品)导致用户发生疾患。但未住院的情况,置休3天; 重大食品安全投诉,指用户因食用商户提供的餐品(食品)导致用户发生疾患并采取住院治疗(含以上)的情况,下线处理; |
3.1下线反馈申诉
被平台下线商家,请咨询业务经理下线原因,并按相应的下线原因进行整改,如果要进行申诉,请找业务经理提供相关证明进行申诉。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用户同意美团外卖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拥有对本规则的解释权。
为保障商家及用户的合法利益,规避出现未经他人许可,在商品信息、商家名称等信息中使用他人的商标(包括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等)或作品(文字作品、图案作品)等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制定 “美团外卖不当使用他人权利规则”,以便于平台规范化管理,
2.1商家所发布的商家信息,商品信息涉嫌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等权利的;
2.2 商家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或造成不正当竞争的
3.1 审核过程中如果商家的基本信息涉嫌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情形,需商家上传商标注册书或者授权书。
3.2 权利方如需美团外卖平台协助清理涉嫌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商家,那么美团外卖会依据投诉人提供的资质证明、侵权商家或商品链接等证明材料,对商家以及相关商品进行清理
3.3 除了接受权利方要求进行清理,美团平台也会不定时地对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商家以及相关商品进行清理
商家被下线处理,可提供相关材料给门店负责人为其进行申诉。
4.1 商家申诉材料:商标所有的门店提供商标注册证书,被合法授权门店提供商标注册证书或商标授权书。
4.2 如果商家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会进行下线处理。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用户同意美团外卖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拥有对本规则的解释权。